时间: 2024-02-19 16:45:18 | 作者: 产品展示
2月18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以光伏发电、风电为重点,以生物质、抽水蓄能、地热能、氢能等为补充,因地制宜推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优先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风电+高比例储能”“光伏+高比例储能”“风光火储一体化”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风电装机容量达到26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30万千瓦以上,全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50万千瓦以上,新能源发电全部市内自用,不外输。
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快速推进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城市创建,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污染防治攻坚10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突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逐年提升进位。2024年,桐柏县、西峡县、淅川县、南召县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2025年,邓州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5%以上,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8%以内,力争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1.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研究制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单位。按照国家《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及《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要求,严格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属地责任,促使一批达不到标准体系要求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等落后产能,依法依规严格关停退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3.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别的行业,新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运输方式等达到A级绩效水平;改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运输方式等达到B级以上绩效水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应达到8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南阳车务段配合)
4.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耐火材料、石灰、铸造、矿石采选与加工、钙粉、冶金辅料、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集中地方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一群一策”整治提升方案,从生产的基本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南阳官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桐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等现有化工园区,2024年年底前完成生产的基本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升级改造任务,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以光伏发电、风电为重点,以生物质、抽水蓄能、地热能、氢能等为补充,因地制宜推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优先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风电+高比例储能”“光伏+高比例储能”“风光火储一体化”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风电装机容量达到26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30万千瓦以上,全市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50万千瓦以上,新能源发电全部市内自用,不外输。(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6.推进煤电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广应用电厂供热改造等先进技术装备,对现役火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有效提升电厂机组综合利用效率。推进南阳中誉发电有限公司2台1000兆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供热改造,2024年年底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稳妥有序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7.加快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稳妥推进以气代煤。2024年年底前,全市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到2025年,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持续推进农用领域清洁能源替代。加强食用菌种植、烘干、畜禽养殖、烟叶烘烤等领域农业生产用煤监管,严禁农业生产使用散煤。(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烟草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入开展散煤治理行动。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的行为,加强洁净型煤源头管理,掌握洁净型煤销售流向,建立溯源机制,确保“禁燃区”内散煤、洁净型煤“清零”,做好“非禁燃区”内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供应,保障居民生活取暖洁净型煤供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0.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45号)要求,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财政部门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资金激励政策,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划定未实现新能源化汽车禁行时间及区域,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制定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到2025年年底,中心城区建成集中式充电站20座,各类充电桩(枪)3000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管理局、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水平。加快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推进西峡公铁联运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南召中铁路港铁路专用线条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加快唐河航运工程和沿线年全市公路货运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火电、化工、煤炭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南阳车务段配合)
12.优化路网结构布局。快速推进312国道宛唐交界至遮山段和中心城区外环路建设,力争2025年年底前312国道宛唐交界至遮山段建成通车。构建由631国道、103省道与正在建设的312国道形成的城市外环,解决过境交通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13.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钢铁、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水泥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焦化企业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14.强化重点行业绩效水平提升。以钢铁、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建设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分行业分类别建立绩效提升企业清单,着力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企业,积极帮扶指导绩效评级较低的企业对标先进、夯实基础,加大改造力度,不断的提高环境绩效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5.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推进砖瓦、石灰、玻璃、陶瓷、耐材、碳素等行业深度治理,全方面提升污染物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管控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上的水准,加强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及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解决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全面排查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氧化法脱硝等低效治理设施以及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VOCs简易低效设施;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工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6.开展锅炉综合治理。鼓励淘汰4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保留及现有生物质锅炉应采取了专用炉具,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态废料等别的物料;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加强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对于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将新建燃煤锅炉、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4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实施自动监控载入排污许可证;持续推动已建成燃煤锅炉、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4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实施自动监控,督促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载入排污许可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7.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紧盯VOCs无组织排放短板,实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提升废气收集率,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做到“应收尽收”。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水的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将地漏、沟、渠、井等敞开式集输方式改造为密闭式集输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对达不到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8.加强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及监控平台数据接入标准和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标准要求,实现“十个百分之百”。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线性工程、城乡结合部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综合治理,加大扬尘污染防治执法监督管理力度。严格降尘量控制,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水利局配合)
19.强化城市面源精细化管理。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重点提升国省道、县乡道路、城乡结合部和背街小巷等各类道路清扫保洁效果。(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鼓励引导在产露天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和要求做升级改造,持续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完成方城县杨集乡吴庄组钯齿沟建筑用大理岩矿、南阳英利矿业有限公司方城县四里店乡钾长石矿、内乡县北岗矿区东矿段水泥灰岩矿、内乡县华隆建材有限公司孙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南召县圪垱寺白云岩矿等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21.推动矿石采选与砂石骨料行业开展装备升级及深度治理。针对原料运输、贮存、装卸、破碎、转运、筛分、出料等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无组织排放污染问题,进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优化运输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矿石开采、运输和工艺流程防尘、除尘措施。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持续推进砂石骨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建立市、县、乡、村、组五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发现秸秆焚烧火点扣减地方财力政策。持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持续稳定在92%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3.加强餐饮油烟日常监督。强化市、县监控平台联网运行,实现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情况实时监控;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24.严格烟花爆竹污染管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充分的发挥市、县、乡、村四级安全管控网络作用,加大对重点时段的巡查防控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配合)
25.全面实施差异化管控。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和绩效等级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优化绩效分级指标,实行差异化精准管控,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对绩效分级A级企业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实行自主减排。对符合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准入条件的重点项目单位和项目保障单位,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实施应急管控豁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26.强化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联合会商,科学合理确定联防联控区域,依法依规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确保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差异化管控措施落地见效。深化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评估,积极地推进南阳、襄阳跨区域联防联控,实现区域协同减排,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供电公司配合)
27.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全市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实现市域内六因子(PM2.5、PM10、SO2、NO2、CO、O3)监测全覆盖。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8.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29.加强监督帮扶指导。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监督帮扶力度,充分运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门禁系统、卫星遥感、热点网格等远程信息化技术方法,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精准识别和推送问题线索,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0.加强高值热点管理。严格落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高值热点“发现交办、整改反馈、复核督办、约谈问责”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强化帮扶指导,加强车载走航、激光雷达、无人机等多种技术方法应用,提升高值热点预报预警和污染溯源能力,推动各县(市、区)不断的提高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上的水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扛起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政治责任,按照辖区空气质量提升实际的需求,研究制定空气质量改善方案,确保空气质量逐年提升、稳定向好。
(二)凝聚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和监督调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各自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抓好各自行业领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强化政策激励。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生态补偿、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责任落地见效。持续推进差别化电价水价、环保信用评估、绿色金融信贷等制度,激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争取、充分运用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加大对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等领域支持力度。
(四)严格考核奖惩。严格按照已印发的各项考核方案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连续排名靠后、未完成目标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追责。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加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意味着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属于原本的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2月18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清洁能源和新型电力基本的建设。支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增风光800万千瓦以上,以竞争性配置方式推动省管海域风电“应开尽开”,加大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力度,实施各类“光伏+”行动,鼓励各个地区结合实际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2月8日,重庆市经信委印发《重庆市数字能源低碳城市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6年,全市数字能源低碳城市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志性项目。完成1000个以上用户侧光伏和储能、虚拟电厂、绿色工厂、绿色交通、绿色
2023年初,欧洲国家逐渐将发展再次生产的能源视为区域安全战略一环,其中又以光伏最显著。然而,因去年上半年市场过度乐观预期全年光伏需求而大量拉货,加上中国厂家销价竞争,导致去年下半年慢慢的出现组件库存堆积问题,组件现货价格也从2023年1月的每瓦0.238美元跌至12月的0.13美元,跌幅近45%,反映出整
近日,根据上交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电电力新能源装机容量达1789.27万千瓦,其中风电929.33万千瓦,光伏859.94万千瓦,较上一年增加730.33万千瓦。2023年,国电电力深入落实集团“41663”总体工作方针,坚定履行打造集团“常规电力能源转型排头兵、新能源发展主力军、世界一流企业建
江苏能源监管办严格执行《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进一步规范许可流程,逐步的提升服务水平,缩短审批时间,为申请许可公司可以提供便利。2024年1月份电力业务许可情况如下:一、1月份电力业务许可情况1月份,全省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共计17件,其中新申请5件,许可事项变
日前,WoodMackenzie预测,到2024年,太阳能行业将从高增长行业转向增长较慢、成熟的行业。根据pv杂志获得的一份新报告的预测,与过去十年迅速增加相比,未来八年年均增长将持平。2024年至2032年间,全球光伏扩张预计将达到平均每年350吉瓦;峰值将在2025年和2030年达到,新安装的太阳能发电厂约371吉
1月30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中电联新闻发言人、秘书长郝英杰发布《2023-2024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报告说明,2023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22万亿千瓦时,人均用电量6539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7%,增速比2022年提高3.1个百分点,国民经济回升向好拉动电力消费
1月30日,大唐发电发布2023年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0亿元到1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此外,公司预计2023年度扣非净利润约为5亿元到10亿元。对于业绩预盈的原因,公司表示,2023年公司持续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清洁能源装机容量持续不断的增加,有效拉
1月22日,南充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充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光伏资源开发,扩大光伏在居民生活、工业园区、城市照明、广告招牌等方面的应用,鼓励产业园区、大型建筑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探索水风光一体化发展,支持水库水面及周边(或滩涂地)风电或光伏+产业(制造业、农业、林业、牧业
1月25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建材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十四五”期间,建材产业体系和用能结构明显优化,水泥、玻璃、墙材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1省份陆续发布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涉及2024年的能源电力规划,围绕支撑性煤电项目、核电基地、特高压通道、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装机、新能源大基地、碳市场、绿电市场、电动汽车等关键词规划布局,北极星电力网梳理如下:1.北京: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提高0.5%2024年重点任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
核能依然是是法国能源和碳中和政策的核心(来源:零碳知识局文/饮马流花河)1月8日,法国《能源主权法案》草案正式公布,令人诧异的是,这项旨在定义法国气候行动目标和主要优先事项的草案删除了所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承诺和发展目标。然而,该法案对核能的规划却十分详细,包括了对法国电力公司EDF拥有的53座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能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近年来,能源行业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绿色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一是从能源结构看,非化石能源加快成为供给增量主体。2023年新增能源生产总量中,非化
2月18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清洁能源和新型电力基本的建设。支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增风光800万千瓦以上,以竞争性配置方式推动省管海域风电“应开尽开”,加大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力度,实施各类“光伏+”行动,鼓励各个地区结合实际
2月18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清洁能源和新型电力基本的建设。支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增风光800万千瓦以上,以竞争性配置方式推动省管海域风电“应开尽开”,加大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力度,实施各类“光伏+”行动,鼓励各个地区结合实际,利用存量农业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2月5日,广东省中山市住建局印发《推进新建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实施建议》,《实施意见》明确: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应按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到2025年,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城镇新建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率达到8%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在日前召开的陕西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联组专题讨论会上,陕西省政协委员、农工党陕西省委会主委、西安市政协副主席王国根建议,快速推进氢能全产业链发展。王国根建议,一是推进氢能供应绿色化,短期重点发展工业副产氢,探索推进非化工园区电解水制氢、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制氢、制氢加
2023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获得的新增投资再创纪录,同比增长10%至6,730亿美元。光伏投资是主要驱动因素,占全球总量的一半以上,而风电投资创下历史上最新的记录。然而,风电行业并非一帆风顺,海上风电项目资本的激增在很大程度上被陆上风电投资的下降所抵消。(文章来自微信公众号:彭博新能源财经ID:BloombergNEF)
2023年,全省电力运行状态趋势良好,电力供应保障充足有序,发电装机容量、发电量与外送电量均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发电结构持续优化。发电装机容量稳步增加,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装机占比近四成。截至2023年底,全省发电装机容量13304.1万千瓦,比上年增长10.1%,较上年末增加1224.5万千瓦。分类型看,火电(包括燃煤、燃气
2024年2月6日,中集旗下电解水制氢装备专业公司中集集电,在中集集团总部举行了中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制氢创新技术论坛暨中集集电低负荷运行电解制氢技术发布会。中集集电常务副总吕国爱做了详细技术发布报告,围绕“碱性电解水制氢装备怎么来实现低负荷运行”核心问题,从影响电解槽低负荷运行的原因、解决方案
为做好2024年12398能源监管热线涉及供电服务群众诉求办理工作,近日河南能源监管办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展专题会商。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介绍了2023年全省所属供电企业12398能源监管热线有关群众诉求办理情况。从统计情况看,投诉数量较2022年降低38%,其中电能质量、停电抢修方面投诉事项减少较多,
1月29日,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修订完善河南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根据通知,调整深度调峰交易买方成员。深度调峰交易买方调整为集中式风电和光伏,省内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贫项目)及统调公用燃煤机组。新能源场站调峰分摊金
1月26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新能源产业链工作推进会召开,专题研究并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蒋立庆出席会议。为做好下步工作,蒋立庆要求,一要尽快完善新能源产业链行动方案,根据发展趋势和目标,利用好我区丰富的新能源资源禀赋,结合已建成和待开发项目,加快出台《陕州区新能
1月19日,河南济源示范区2023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等级结果公示。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74号)要求,济源供电公司依据《DL/T2041-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导则》对全市电网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进
1月22日,河南浚县供电区2023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等级结果公示,17地分布式可开放容量为0。此外,根据承载力评估等级结果公示,4561地评估等级为红色、7地为绿色、1地为黄色。原文见下:浚县供电区2023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等级结果为提升分布式光伏消纳水平,促进分布式光伏持续
据新华社消息,截至2023年年底,河南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装机突破6700万千瓦,煤电装机占比降至50%以下,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装机首次超越煤电。据统计,河南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装机由2019年年底的2256万千瓦增长至2023年年底的6776万千瓦(其中风电占比32.1%,光伏占比55.1%,水电占比7.9%,其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占比4.9
1月17日,河南监管办通报河南省2023年12月份电力供需情况,其中太阳能发电量21.0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7.21%;1-12月,太阳能发电量331.2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60.92%。原文见下:河南省2023年12月份电力供需情况通报2023年12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386.2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1.08%;累计用电量4089.53亿千
1月16日,新能源云公布了截止到2023年第4季度河南省各地市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18地市可开放容量约7.76344GW,较3季度8.6GW可开放容量,减少838.3MW。其中,13个地市可开放容量持续减少,许昌减少顶级规模,较3季度可开放容量减少440.35MW,其次是南阳、焦作,分别减少139.75MW、131.9MW。此外,商丘
1月16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城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通知提出,全力发展清洁能源。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高质量风电项目规划建设。推进在全区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完善城镇燃气管网,促进天然气在工业
1月11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考虑我省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较高,市场化用户2024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70%,通过后续月度、旬、日合同签订,保障全年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